记者从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会上获悉, 4月起,兰州市商贸委、兰州市工商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供销社四部门联动,对回收企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禁止个体经营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
为加快回收利用行业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兰州市将起草出台《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及《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划》。另外,兰州市四区主、次干道,旅游区、铁路、矿区、油田、机场、军事禁区、大型企业、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企业周围禁止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已设立的,要在2005年4月底以前尽快完成迁址、变更手续。
四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为:兰州市商贸委:8772838;兰州市工商局:8435416;兰州市公安局:8718396;兰州市供销社:2664156。
(记者 李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