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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4/2/9 16:25:39发布16次查看
兰州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距离完成年度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冬季本地内生性污染造成的超标天气频发,成为亟需持续发力、重点解决的重点和难点。为全面做好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坚决打赢“兰州蓝”保卫战,确保全年气象条件最不利时段,空气环境质量不发生大的波动,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大气扩散条件急剧转差、城区空气环境容量有限、外来沙尘天气时发等不利外在条件,及早动手,未雨绸缪,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着重解决治污措施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等节点问题,稳住工业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本盘,主攻压煤减排、扬尘防控、面源严管、尾气减量四大任务,在全面有效落实现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控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奖惩机制,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一线解决问题,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措施,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降低污染程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冬防工作决战决胜,确保治污成效再上台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
二、总体目标
2017—2018年度冬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具体目标是:
(一)力争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7%(剔除外来沙尘)以上。
(二)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确保分别控制在112μg/m3、51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三)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四)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冬防工作的不同时段的气候特征,分时段、分区域、分步骤推进。
(一)实施步骤及阶段性目标
1.第一阶段: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广泛动员部署阶段。阶段目标为确保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9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m3和45μg/m3之内。
2.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重点防控阶段。阶段目标为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55%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30μg/m3和65μg/m3之内。
3.第三阶段:从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应对外来沙尘阶段。阶段目标为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8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m3和45μg/m3之内。
(二)管控区域
2017—2018年度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重点管控区域阶段性目标在全市控制指标基础上从严10%,且须完成年初确定的年度达标率以及pm10、pm2.5浓度控制值等3项“一票否决”指标。
(三)管控重点
1.工业源。重点管控各类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总量以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扬尘源。重点管控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裸地、露天矿山及堆场等二次扬尘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移动源。重点管控各类机动车(船)及施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禁限行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油品管控情况、交通疏导情况等。
4.低空面源,重点管控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情况以及燃煤、枯枝落叶、秸秆、垃圾焚烧等“四烧”管控情况。
四、重点工作任务
1.召开动员部署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各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区县、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我对标,制定各自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将全市冬防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乡街、村社和工作人员,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对全市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量化并分解落实到人(责任人需明确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区县、部门和高新区的冬防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大气指办备案。
2.调整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健全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技能培训,着重培训网格化监测体系等技防手段的应用,提升网格员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各区县和高新区网格监管人员信息(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管区域等)动态更新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大气指办备案。
3.整治卫生死角。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和楼顶保洁。如遇沙尘天气,则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开展全区域清尘行动(夜间结束则顺延至白天开展)。
4.监管重点工业源。对榆钢公司、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兰铝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冬防期间特别严管措施。
4.1强制管理减污。一是事前承诺。市环保局牵头,9月30日前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按市控标准排放、控制煤质煤量、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并主动在媒体公示。二是排放公开。重点企业继续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信息公示牌制度,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入炉煤质、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对高排放企业及其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其中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其他企业由区县政府负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4.2加大日常管控。一是全天候巡检。环保、工信、质监部门组织人力,10月15日起对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全天候巡检,每日对重点企业巡检频次不得低于2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耗、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二是分类管控。市区热电联产企业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在确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减发电负荷。市环保局负责,对尚未实现超低排放的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号机组实行限负荷、限煤质、限煤量、限浓度、限总量的“五限”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对实现了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1号、2号、10号机组及兰石化化肥厂实行控浓度、控总量的“双控”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三是属地监管。由企业所在区县负责,分别对兰石化分公司、榆钢公司、兰铝公司实行全天候巡检,每天巡检频次不得低于2次;重点加强兰石化分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督促兰石化分公司立即减产查源。同时严格落实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减少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在线监控。市环保局牵头,整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由县级干部带班的在线监控值班室,对在线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主要检查在线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视频监控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对企业工况和排放之间的逻辑性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组织现场查处。启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作,2018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同时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要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查漏补缺,限期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环保部门联网。五是随机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每月至少进行1次随机采样监测,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伪造、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六是源头控煤。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机组冬防期间入炉煤质须达到优质工业动力煤标准(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市工信委、市质监局每天对其入炉煤质进行抽检,日抽检频次不得低于4次,确保入炉煤质稳定可控。七是严格报批。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榆钢公司、兰铝公司等六个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检修,冬防期间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八是上限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在线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区县行政区域内5家(含)以上企业超标排放的,对区县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各单位巡检人员信息于9月30日前报市大气指办备案。
4.3高排放企业限停产。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区县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2017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市限停产企业名录,对全市污染排放强度大的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阶段性停限产,同时每周对限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或超限生产。
4.4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一是区县政府负责,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其中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30日前由所在区县政府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二是区县政府负责,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10月15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区县政府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四是区县政府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所在区县发改、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市级及以上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1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工信委牵头,全面开展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环节管控措施,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举措,减少冬防期间燃煤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25万吨之内,较上年度减少5万吨以上。
5.2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区县政府负责,全面完成煤炭专营市场制度并严把原煤质量关,10月1日起对煤炭专营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10月1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质监局负责,对城区内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洁净型煤、无烟煤煤质开展批次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煤炭专营市场总批次及二级配送网点总数的30%,抽检结果报市工信委查处并在媒体公示。市工信委将每月抽检、查处情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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