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 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前往户籍所在地有资质旅行社办理《个人游入台许可证》: 申请书(照片不必贴在申请书上,所有资料必须填写详细.不能空白)。 照片(白底2寸清晰照片)。 申请人身分证复印件。 大通证照片页及g签。申请人户全户户口卡。
4、财力证明: 存款证明(必须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重点是开立日期必须于送件日当天开始算起,往前推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日期)。公司在职证明(必须使用公司正式纸张填写.重要是必须填写职位.年薪15万人民币rmb以上的证明.公司章戳必须清晰,且必须写清币种、开具日期)。 中国大陆所发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