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需要以下几种材料: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139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所在地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工商局官网):
一. 公司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用提交);
5、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该公司公章)。
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二. 股东内部部分股权转让可申请章程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该公司公章)。
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