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
二、设定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发〔2003〕21号)配套文件《省人事厅关于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3〕69号)
三、申请条件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 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限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类提供)
2. 身份证
3. 本人护照首页及全部出入境记录(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4. 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5. 现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留学经历书面证明(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6. 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和其对应的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咨询电话:028-86183368,028-87701380
7.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8. 照片2张
9.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递交材料→②现场填写相关表格→③受理→④窗口负责人审签→⑤制证→⑥通知取件→⑦复印存档备查。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七、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楼省专家服务中心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