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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税前应如何扣除?)

2022/1/18 4:36:52发布109次查看
(一)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
√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
√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1)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涉及既要按一定比例合理扣除费用,又要避免扩大征税范围等两个需同时兼顾的因素,故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例】2016年8月,陈老师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将其中10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
【答案】 1.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2、取得一次劳务报酬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属于畸高,应该适用加成征收规定。
捐赠限额=50000×(1-20%)×30%=12000(元)
应纳个税=[50000×(1-20%)-10000]×30%-2000=7000(元)
2.可在个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项目: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
(5)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6)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
(7)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8)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9)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会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10)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向地震灾区的捐赠票据问题:
①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证,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考题·单选题】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2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200 b.10000
c.11440 d.1300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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